关于印发《成都市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成都市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成都市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补贴资金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企业脱困发展,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有关精神,现就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制定以下补贴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困难企业。
二、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报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或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三、申报材料
(一)《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
(二)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入成都市会计学会网政府性资金审计(http://cdkjw.org)、会计业务事务所选聘名单)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三)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地点、人数、教师、班次安排等。
(四)《企业在岗培训承诺书》(附件2)。
(五)其他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凭证材料、《成都市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项目学员花名册》(附件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文件出台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五、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培训总额-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50%
六、补贴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困难企业向市就业部门提交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区(市)县困难企业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部门提交资料;
(二)审核。市、区(市)县就业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复核。
(三)公示。市、区(市)县就业部门对补贴企业名单(含人员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拨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七、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培训学员管理,建立考勤制度,实行每半日实名签到制度,严禁代签、补签等现象。市和区(市)县人社部门对承训企业组织培训的过程进行监管,并对培训情况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