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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和启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1. 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 发布时间: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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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相关企业:

按照《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812号)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深化产业培育实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成高科新〔20191号)要求,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将启动2019年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和启动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创新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支持方向为成都高新区确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经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新区主导产业企业,或其他新兴产业企业。

(三)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及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

(五)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无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成立时间为20181220日(含20日)以后的企业,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2. 申报企业满足“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 实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自然人股东中有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内100强或行业10强)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或国内双一流高校以及国家级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海外硕士以上(含)、国内博士以上(含))、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成都高新区承办/主办或其他组织举办并经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认定的大赛)优秀创业团队(获得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及有过多次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的(指曾经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

(二)申报材料

1.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及启动资金申报书》;

2.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等复印件(验原件);

3. 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内100强或行业10强)高管或技术骨干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任职证明;

②所任职企业行业排名证明材料。

4. 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或国内双一流高校以及国家级科研院所)专家教授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任职证明;

②所任职科研院校排名证明材料。

5. 海归高层次人才(海外硕士以上(含)、国内博士以上(含))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②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海归人才还须提供留学证明(教育部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 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成都高新区承办/主办或其他组织举办并经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认定的大赛)优秀创业团队(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7. 连续创办企业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曾创办企业的公司章程;

②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B. 累计获得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

C.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证明(连续两年审计报告);

D.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证明材料。

8. 材料真实性声明;

9.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三、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启动资金申报

(一)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二)评审标准

根据企业上年度获得股权融资的相关协议、银行进账单、工商提档的章程修正案原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1. 成立时间为20181220日(含20日)以后的企业,属区外迁入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入时间视为成立时间;

2. 申报企业满足“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缴资本不低于30万元”;

3. 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或实缴资本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自然人股东中有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内100强或行业10强)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或国内双一流高校以及国家级科研院所)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海外硕士以上(含)、国内博士以上(含))、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成都高新区承办/主办或其他组织举办并经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认定的大赛)优秀创业团队(获得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及有过多次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的(指曾经创办过的企业达到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企业标准);

4. 申报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投资方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5. 公司租房合同(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提供服务协议)、租房发票、房屋产权权属证明等复印件;

6. 申报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启动资金补贴,获得“金熊猫”计划、知名企业骨干创业专项、其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的企业以及获得过股权融资资金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及启动资金申报书》;

2.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部门加盖“企业登记档案专用章”)等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近三个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

4.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 投资变更后的工商提档章程原件,银行进账单或验资报告、投资协议等复印件证明材料;投资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 公司租房合同(入驻众创空间的企业提供服务协议)、租房发票、房屋产权权属证明等复印件;

7. 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国内100强或行业10强)高管或技术骨干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任职证明;

②所任职企业行业排名证明材料。

8. 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200名以内或国内双一流高校以及国家级科研院所)专家教授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任职证明;

②所任职科研院校排名证明材料。

9. 海归高层次人才(海外硕士以上(含)、国内博士以上(含))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中国籍)或护照(外籍);

②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海归人才还须提供留学证明(教育部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10. 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成都高新区承办/主办或其他组织举办并经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认定的大赛)优秀创业团队(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11. 连续创办企业的创业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曾创办企业的公司章程;

②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 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B. 累计获得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

C.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证明(连续两年审计报告);

D.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证明材料。

12. 材料真实性声明;

13. 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及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95517:00

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1号楼C3

申报受理咨询电话:62078420620784836207841362078640

“四派”人才认定及启动资金申报QQ群:193274803(每家企业限一人入群)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合并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A4打印纸,一式三份、加盖公司鲜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

(二)附件材料要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原件。

(三)未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四)申报截止日后不再接收补交或更改资料。

附件:1. 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认定及启动资金申报书

2.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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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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