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支持高质量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
1月8日,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包括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
其中,针对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通知》提到,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支持高质量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等建设,打造台湾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功能园区。支持在福建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